地方特考修正草案重大變革: 1.新增錄取分區、2.增加考試類科、3.考試科目修正 地方政府特考修正草案公佈,包括考區、轉調年限、類科、考試科目……等都經過了修正,更重要的是,一旦這個草案正式通過,最快在今年底的地方特考就會實施!所以本期電子報公職小編就要帶大家來認識一下這個攸關自己權益的重要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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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7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 地方特考將出現重大變革!考選部決定採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建議,將地方特考改為每縣市一個分發區,即由現行九個分發區大幅增為二十二個分發區,如考試院院會順利通過,今年年底就會上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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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1:錄取分區改5都+一縣一區,共22區。 |
人事行政局參考縣市政府的意見,建議考選部調整分區考試,將地方特考根據5都和17個縣市的行政區劃分為22個錄取分發區,減低異動的頻率。考選部在與專家學者研議後,決定採納,最快在今年底的地方政府特考即會採行22分區的新制。 |
現行考區規定 |
修正後考區規定 |
考區 |
包含區域 |
考區 |
包含區域 |
備註說明 |
1 |
台北市 |
台北市 |
1 |
台北市區 |
台北市 |
直轄市 |
2 |
高雄市 |
高雄市 |
2 |
新北市區 |
新北市 |
直轄市 |
3 |
北區 |
基隆市 |
3 |
台中市區 |
台中市 |
直轄市 |
台北縣 |
4 |
台南市區 |
台南市 |
直轄市 |
桃園縣 |
5 |
高雄市區 |
高雄市 |
直轄市 |
新竹縣市 |
6 |
基隆市區 |
基隆市 |
省轄市 |
宜蘭縣 |
7 |
新竹市區 |
新竹市 |
省轄市 |
4 |
中區 |
苗栗縣 |
8 |
嘉義市區 |
嘉義市 |
省轄市 |
台中縣市 |
9 |
桃園縣區 |
桃園縣市 |
地方縣市 |
南投縣 |
10 |
新竹縣區 |
新竹縣 |
地方縣市 |
彰化縣 |
11 |
苗栗縣區 |
苗栗縣市 |
地方縣市 |
雲林縣 |
12 |
彰化縣區 |
彰化縣市 |
地方縣市 |
5 |
南區 |
嘉義縣市 |
13 |
南投縣區 |
南投縣市 |
地方縣市 |
台南縣市 |
14 |
雲林縣區 |
雲林縣 |
地方縣市 |
高雄縣 |
15 |
嘉義縣區 |
嘉義縣 |
地方縣市 |
屏東縣 |
16 |
屏東縣區 |
屏東縣 |
地方縣市 |
6 |
東區 |
花蓮縣 |
17 |
宜蘭縣區 |
宜蘭縣市 |
地方縣市 |
台東縣 |
18 |
花蓮縣區 |
花蓮縣市 |
地方縣市 |
7 |
澎湖區 |
澎湖縣 |
19 |
台東縣區 |
台東縣市 |
地方縣市 |
8 |
福建省金門區 |
金門縣 |
20 |
澎湖縣區 |
澎湖縣 |
地方縣市 |
9 |
福建省連江區 |
連江縣 |
21 |
福建省金門區 |
金門縣 |
地方縣市 |
22 |
福建省連江區 |
連江縣 |
地方縣市 | | 除了分發區的變更外,現行地方特考錄取者的轉調規定為「考上以後,必須於同一分發區服務6年,前3年不得異動,第4年起如同一分發區內的某縣市有開缺,得爭取於縣市間調動」,也為了要更能留住地方人才,將轉調規定調整為「前3年限制在原單位服務,後3年限制在原縣市」。也就是說,在此制度下,考取者的志願更形重要,因為上榜後你將在選填的縣市服務至少6年。 詳細修正條文請見「考試規則修正對照表」
在這份修正草案中,又增加了三等客家行政、四等客家行政、五等交通行政、博物圖書管理、社會工作、資訊處理,共6個新考試類科,更多領域的人才可以投入公職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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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類科 |
共同科目 |
專業科目 |
三等客家行政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3.行政法、◎4.行政學、5.社會學、6.公共政策、7.客家歷史與文化、 8.客家政治與經濟 |
四等客家行政 |
※3.行政法概要、※4.行政學概要、 5.客家歷史與文化概要、 6.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
五等交通行政 |
※1.國文(含公文格式)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3.交通行政大意、※4.運輸學大意 |
五等社會工作 |
※3.行政法大意、※4.社會工作大意 |
五等資訊處理 |
※3.計算機大意、※4.資訊管理大意 |
五等博物圖書管理 |
※3.博物館學大意、 ※4.本國文化大意 | |
考選部表示,因應地方政府用人實際需求及舉辦特考之目的,修正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普通科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刪除法學緒論,改考「地方自治法規(包括地方制度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
現行規定 |
修正後規定 |
考試科目 |
比重 |
考試科目 |
比重 |
國文 |
作文 |
60% |
國文 |
作文 |
60% |
公文 |
20% |
公文 |
20% |
測驗 |
20% |
測驗 |
20%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憲法 |
30%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憲法 |
30% |
法學緒論 |
30% |
地方自治法規 |
地方制度法 |
30% |
財政收支劃分法 |
英文 |
40% |
英文 |
40% |
註:五等考試共同科目「國文」為全測驗題形式。 | |
另外修正的部分還包括三、四等的「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衛生技術」、「測量製圖」,以及三等的工業行政、語言治療師也微幅地作了科目的調整。詳細修正條文請見「應試科目修正對照表」。 此修正案的影響層面將衝擊所有地特考生,甫出爐即引起社會關注,特別是在共同科目部分,因此建議同學們及早準備,勿以目前只是「草案」而心存僥倖,因為法案一旦通過,年底就會正式登場,到時候若再應變,恐怕就事倍功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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